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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补贴标准

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3]24号)

  (一)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,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.42元(含税,下同),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,由电网企业转付;其中,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,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。

  (二)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,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。

  (三)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,期限原则上为20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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